体悟初衷,力行实践,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正当时

2021-08-30 来源:互联网 网络编辑:编辑 阅读

2021年8月18日,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范机制实证研究团队成员陶逸濛、曹润涵、毛方渭有幸联系到了中国政法大学苑宁宁教授,并通过腾讯会议连线的方式开展了一次专题访谈。

下午四点左右,团队成员进入腾讯会议,向苑老师简单说明了访谈目的,并表示感谢,随后正式进入了访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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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团队成员与苑老师腾讯会议连线陶逸濛供图

苑老师用生动的语言回答了团队成员的每个问题,讲解了实践中留存的一些问题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完善方向,提示团队成员要用全面的视角去看待问题,注意细节概念的把握。

◆明晰“沉迷”概念

在沉迷的概念上,苑老师谈到,一些国家把这种状态作为一种行为障碍或者心理障碍看待,所以用了“成瘾”这个词。但是,我国没有把它按照精神类的疾病或者心理问题看待,只是一种对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开展活动的现象的描述。既然是现象,那肯定就是要有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我们一般认为沉迷网络达到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学习的程度,才把它作为法律当中“网络沉迷”来看待。所以,无论是长时间网课学习,还是电子竞技职业,这其实都是属于平时的学习工作的范畴。如此一来,团队成员在这方面的疑问瞬间迎刃而解。

◆保障未成年人正确合理利用网络的权益

苑老师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网络空间进行世界认知也成为了未成年人的发展权。“网络保护”当中的应有之义就是要保证未成年人的发展权,不能完全隔绝未成年人与网络接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我们要让他们使用网络,另外一方面我们要避免网络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以及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这也是当时制定“沉迷”客观标准的一个前提,如果完全以主观的因素来判断,会导致监护人等主体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完全限制、剥夺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

◆充分发挥互联网行业作用

苑老师介绍说,在防沉迷机制当中,毫无疑问,需要明确到底由谁承担第一责任的。而这个争论的结果就是,第一责任的承担者是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一定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而且互联网协会是大有可为的。因为其实政府的精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完全靠政府的监管、执法,很难完全发现所有的问题。所以要呼吁全国互联网行业协会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和规范。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通过互联网协会的作用发挥,提升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法律、履行法律义务的主动性。

对团队成员的其他问题,苑老师也一一耐心解答。苑老师深厚的学术造诣、丰富的立法经验让团队成员在这次访谈中受益匪浅。相信在未来,团队也能寻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方案设计。作者 陶逸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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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团队成员的访谈笔记曹润涵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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